无人机管理有章可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护航产业发展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普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挑战。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无人机飞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了无人机的分类标准,将其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实行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原则。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机飞行管理工作,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人机管理工作。
在民用无人机及操控员管理方面,《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需依法取得适航许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需符合产品质量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者需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并标注相关信息。无人机所有者需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涉及境外飞行的需进行国籍登记。
对于飞行活动管理,《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无人机的飞行要求,区分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飞行,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需取得运营合格证(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除外);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人员需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微型、轻型无人机操控人员无需取得执照,但需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同时,《条例》鼓励无人机科研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完善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新空域供给机制。




